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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制办方志办举行座谈会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18 贵州日报

  贵州省法制办公室、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7月13日举行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地方志工作条例》,畅谈学习体会,阐述贯彻落实的思路。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今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

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公布实施把修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地方志事业的继续健康积极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

  与会同志认为,《条例》明确了地方志书(包括地方综合年鉴)的属性和作用,明确了各级政府领导地方志工作和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地方志工作经费的来源,全社会都应该关心、支持、配合、参与地方志工作,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做好用志工作等等,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依据。

  与会同志谈到,地方志工作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发挥着资政、存史、教化等重要作用。目前第一轮修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全面开展。从总体上看,情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地方志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靠行政命令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修志工作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各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突出;一些同志特别是一些领导同志对地方志工作不了解、不理解,关心、支持、参与不够。《条例》的公布实施,无疑将为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提供法律法规保证。

  大家还从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条例》实施细则等方面,阐述了贯彻落实《条例》的见解。作者:龙昭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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