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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纪念,是一种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36 浙江在线

  唐山“7·28”大地震已经过去30年,30年来,24万逝者的祭奠一直是遍布市区路口的一堆堆纸灰。据7月1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南湖公园地震纪念墙兴建之后,市民可以在上面刻上亲人的名字,每年的清明时节和“7·28”,刻名的逝者亲人都可以来这里祭奠。然而,在纪念墙上刻名字却是要收费的,“纪念墙正面每一姓名1000元,背面800元”———原来政府将这面纪念墙交给一家公司经营!

  我不能附和那些认为此举乃商业行为所以无可厚非的说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24万死难者的名字都已经成为一种公共资源,因此天然地排斥商家拿死者牟利的行为。我所不能想象者,如果美国9·11纪念碑上的名字都需要死者家属出资购买,将是一种什么情形。因此我们需要追问的是,政府凭什么容忍商家拿这种苦难资源牟取私利?

  公众当初对纪念墙的关注以及目前对纪念墙收费的关注,其实意味着在我们的内心,都渴望着这样一座纪念碑,来刻下那24万不应被遗忘的姓名,来刻下面对一场强震时他们每一个人的经历,来刻下每一个名字所赋予我们民族虽历经苦难但不曾沉沦的希望。当然,唐山建立过一座遇难者纪念碑,但上面却找不到每一个死难者的姓名。

  姓名之后有着鲜活的生命,更有着真切的哀痛与寄思。这些真实的姓名不应随着时间流逝而湮灭。在我们的大地上,竖立着各种各样的纪念碑,无不彪炳着我们的情感与诉求,纪念与永生,但是一直以来,我们缺少一座铭刻着在被动承受自然苦难时每一个人姓名的纪念碑。我们总是忽略了个体的苦难价值,总是用群体性记忆来代替甚至抹杀个体的记忆。但其实对于生命而言,必须存在于对个体价值的尊重与彰显之中。

  那么,谁最应当有资格来做这样的事情,其实是不言而喻的。报道中,一位叫党育新的地震孤儿认为建立纪念墙是一件好事,但她同时觉得,这种公益的事情,“不如政府出面来做”。这种寄望于政府的说法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然的。“在一颗没有刻骨痛苦的心上,也永远留不下理想的铭文。”人间苦难并不是因为回避而有所减少,正视苦难更能向往美好。但在这当中,只有政府行为,才能让民间对于死难者的寄托,对于一场苦难的印象,不再仅仅在为“遍布市区路口的一堆堆纸灰”而随风飘散,也才能真正凝聚起对于生命与现实的珍重。

  我们不能因为死难者的家属没钱,而让他们失去将名字刻上“地震纪念墙”的权利。是的,这是一项权利,是一场自然灾害之后,死者以生命赋予生者的追怀并祭奠的权利。但是,能够让所有人都享受到这项权利的,只有政府的行动。这就需要我们更好地去珍惜这样的一种灾难资源,以表达我们对于每一个生命的尊重。


作者: 刘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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