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合同收费不超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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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36 长沙晚报 |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 实习生 张朝林)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已批准省建筑业协会出省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中心试行收取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自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服务的内容包括,为出省建筑施工企业代办进入外省市建筑市场的人员注册和企业注册登记年审、单项工程注册和工程合同注册登记,代开施工专用发票、代办缴纳相关税费 等;协调出省建筑施工企业与当地建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筑单位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间的关系,帮助解决纠纷,调剂劳务人员和设备等。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包括综合服务费和首次注册代办服务费,综合服务费方面,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按合同价款的0.80‰计收,但一个合同的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劳务分包企业按合同价款的3‰计收。首次注册代办服务费按每企业不超过2000元收取。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