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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人大代表就可以胡作非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44 温州新闻网

  来自河南周口农村的17个未成年的孩子利用暑假期间来到郑州一家食品厂打工,每天要干十几个小时的活,渴了,在水龙头下喝两口;饿了,嚼两口干硬馒头……食品厂老板原来约定的“一个月450元工资”不算数,改为计件工资,三个孩子干了一二十天,共发工资130多元,一天还不够买一碗烩面钱。

  当劳动监察部门现场询问得知,这些孩子最大的才15岁,最小的12岁,全部是童工

时,食品厂老板突然说:“我是人大代表,你们不能听这些孩子的话。”翻开他拿出的红色封皮的“人大代表证”,上面写着“曾峰,某某市岳阳楼区第二届人大代表”等字样。“如果你真的是人大代表,怎么会不知道国家严禁使用童工的政策?”执法人员问。食品厂老板顿时无言(7月17日《河南商报》)。

  假如笔者当时与执法人员一起在现场,当听到这位食品厂老板说出这样大言不惭的话来,笔者恼怒之下,真想用巴掌煽这位“某某市岳阳楼区第二届人大代表”的嘴巴,看他还敢这样口出狂言,无法无天。

  请问这位食品厂老板:当你手握红色的“人大代表证”向人们炫耀的时候,你可知道人大代表是经人民群众经过严格挑选,按法定程序选举出来的并受人民群众委托,代表人民到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大事的?你可知道人大代表应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你可知道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是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如果你这个食品厂老板连这些都不懂,笔者断言,你这个人大代表不但徒有虚名,还会打着这块人大代表“金字招牌”当做“护身符”,狐假虎威,胡作非为。

  我们深深懂得,来自贫困地区的孩子为了能够挣到下学期上学的学费,不惜牺牲暑假期间应该享受到的童年的快乐,到举目无亲的大城市和成年人干着一样的体力劳动,其情其景可以说惨不忍睹。按照《劳动法》之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是不准打工的,不知这位食品厂老板是真的不懂或假装不懂;面对这些天真无邪的孩子,这位食品厂老板又玩起了“数字游戏”,原定的“一个月450元工资”不算数,孩子一天的工钱“仅能够买一碗烩面”。假如食品厂老板的孩子也是因为贫困暑假出外打短工,当得知自己的孩子所遭遇的一切,食品厂老板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

  食品厂老板作为当地群众选出的人大代表,其思想觉悟和水平不应当混同于一般老百姓,应该来说懂法、知法、守法、护法。来到异地投资办厂,更不应该腰里揣着个“人大代表证”,见了谁都去唬弄:“我是人大代表,我怕谁”?如果一贯这样胡作非为,作为公民,笔者也给当地的人大常委会提个建议,这样的人大代表真该“下课”了![稿源:红网][作者:杨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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