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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吉黑三省立法版本可共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49 法制日报

  本报沈阳7月17日电 记者霍仕明 记者今天在辽宁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刚刚签订了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依据这一协议,东北三省立法资源将实现共享。据悉,此举开创了全国省际间立法合作的先河。

  据介绍,在这份框架协议中,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的政府法制办将打破地区封锁,进行立法协作,通过整合三省立法力量,实现资源共享。此举可以降低立法成本,有效

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质量。三省同样面临振兴东北的形势,有同样的立法需求,因此有了共享立法资源的可能性。

  东北三省的立法协作将采取三种方式:紧密型协作、半紧密型协作和分散型协作。对于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将采取紧密型协作方式,三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于共性的立法项目,采取半紧密型联合方式,由一省牵头组织起草,其他两省配合;对于三省共识的其他项目,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条件成熟急需制定的,可独立进行立法,立法草案则由三省共享。同时,三省将及时互通立法信息,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今年,东北三省将在《行政许可监督条例》等9个立法项目上开展半紧密型的协作。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将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这就意味着,今年年底前,黑龙江、吉林两省出台的这两个信用管理办法将采用“辽宁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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