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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将执行与企业改制并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49 法制日报

  本报南昌7月17日电 王毅 陈丹薇 记者李青 素来为人们所“头痛”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债务执行难问题,在江西省南昌市已经有了破解办法。记者今日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勇于探索,走出了一条将此类案件执行与企业改制并轨进行的新路子。

  南昌中院院长江涛介绍,南昌中院积压了146件、标的总额近13亿元的涉及国有、集

体企业债务执行案。由于所涉企业大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该院在深入调研后提出将这类案件的执行与企业改制工作并轨进行、集中处理的工作思路,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去年8月,市委常委会专门就支持和加强执行工作进行研究,会后出台了四项具体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成立由市委、市政府牵头,以法院为主,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市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执行案件协调小组,统一协调解决此类案件。在案件执行中,该院采取了“债务打包”、“企业破产”、“资产置换”的办法,对特别困难的企业,采用政府回收划拨土地,偿还债务的费用、职工的安置费用从补偿费或土地变卖费支付的办法,或是由企业工会代表就改制费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法院按照裁决书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拍卖,主要债权人参与分配方案的确定。南昌中院通过这五种手段对涉及国有、集体企业债务进行协调处理,已试点处理了63件、标的总额近8亿元的涉及国有、集体企业债务执行积案,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近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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