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胜算较大,黄健翔这回肯定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8:5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北京消息,黄健翔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对开发其解说彩铃的公司提起诉讼。这一消息引起很多读者关注,有不少读者拨打法援热线谈起黄健翔“解说门”事件。

  众所周知,在意大利与澳大利亚的世界杯比赛结束后的第二天,黄健翔具有争议的激情解说就被一些公司制作成手机彩铃在网上发布。据报道,黄健翔对此事非常气愤,并已经委托其官方网站,准备对该公司进行起诉。据称,黄健翔对于是否能得到赔偿并不看重,之所以决定起诉是由于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的愤怒。

  记者发现,这些彩铃都以黄健翔的激情解说为基本内容,有的则辅之背景音乐,有的则是调整了解说词的顺序。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精通知识产权业务的徐骏律师则认为,这些未经黄健翔同意的行经,都已经严重侵犯了黄健翔的著作权。

  徐律师和记者谈道,黄健翔现场解说足球世界杯比赛实际是一种演讲,有独创性,是符合作品构成条件的。作品一经构成,即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现在一些彩铃公司以赚钱为目的,擅自将黄健翔的解说声音制作成彩铃,显然已对黄健翔著作权构成了伤害。

  中央电视台要不要出面?毕竟黄健翔解说世界杯比赛是种职务行为啊。针对读者的疑问,徐律师指出,因为黄健翔对该解说具有独立的署名权,所以即便得不到中央电视台的出面支持,黄健翔照样可以赢得官司。只是在索赔方面有相当难度,因为不知道彩铃公司到底赚了多少钱无从调查,到底该赔多少难以确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酌定赔偿,最高不会超过50万元。

  而大大小小的黄健翔解说恶搞版,在徐律师眼里也已经侵犯了黄健翔著作的完全权。“这些恶搞,降低了作者名声,无形之中诋毁了作者的名誉,因此也构成侵权。”徐律师最后语气沉重地指出,他在世界杯期间走在大街小巷几乎随处可见侵权现象,如肆意使用德国世界杯的各种标识。“遵守法律需要从知晓法律开始。”

  (编辑暴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