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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商业秘密出卖企业广西平果一副总经理获刑又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崔佐钧 通讯员何耀林 潘国总)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强强碳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强强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学勤被当地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平果县强强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

  现年43岁的吴学勤系湖北省荆门市人,2003年3月升任强强公司副总经理。该公司是

一家生产铝电解用的预焙阳极碳素专业厂家。2004年8月,该公司历时三年、耗资1200万元研发成功了生产预焙阳极的沥青烟治理方法(简称“炉内焚烧法”),并被视为核心技术秘密。去年5月,该技术申报专利成功后,一心想从公司捞点好处的吴学勤便决定将此技术“出卖”给别的碳素厂,从中获取技术转让费。

  在利用工作之便盗取“炉内焚烧法”技术资料后,同年6月30日,吴学勤佯称患病辞职离开了公司,并开始邮寄资料或以强强公司副总经理的名义到外地推销该技术。7月中旬,强强公司发现吴学勤的违法行径后将其召回,经过严肃批评,吴保证不再犯。

  然而,在与河南省巩义市站街碳素厂谈妥18万元的技术改造费后,吴学勤背信弃义,于同年8月初,纠集助手来到该厂传授“炉内焚烧法”技术,帮其进行“技术改造”,并预领技改费2万元。8月中旬,强强公司得知吴学勤的行为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崔佐钧 何耀林 潘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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