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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毁光缆 判处刑罚还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7月4日,经辽宁省兴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宣判,被告人杜玉宏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辽宁省通讯公司兴城市分公司经济损失3.3万余元。

  今年5月11日19时许,杜玉宏驾驶翻斗车行至兴城市沙后所镇石屯路段时,因翻斗未放下,将辽宁省通讯公司兴城分公司的通讯光缆撞断,电线杆折断时将路边行人张某砸伤,

张某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杜玉宏负事故全部责任,致使被害单位为修复该电信线路设施花费3.3万余元。辽宁省通讯公司兴城分公司于6月6日向兴城市检察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申请。该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杜玉宏因交通肇事损坏了通讯设备,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万余元,其行为已对国家财产构成民事侵权,且被告人杜玉宏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故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金道明)

金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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