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收益1.88亿用于廉租房建设 今后资金如有缺口将由土地出让收益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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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9:19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张睿实习生/冯显宁)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财政部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具体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收益的5%左右核定。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部门了解到,广州市目前廉租房保障资金财政来源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现正在酝酿相关措施以落实中央政策。据透露,广州落实政策的基本思路是:如果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不能满足廉租房保障资金的需要,就会划拨出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一定比例,投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当中。换言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的建设还有多大的缺口,就由土地出让收益补上。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州早已建立起了城镇廉租住房的专项保障资金。而这笔专项资金的财政支持主要来自于市政府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的拨款。截至去年年底,广州市累计共有1.88亿元的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 据了解,广州市从1986年开始,就先后建设起同德、大塘、棠下等解困小区,解决了3万多户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从1998年起,又将解决最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双特困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出台了《广州市廉租房实施方案》,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率先开展双特困户住房解困工作。 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将双特困户的住房认定标准由之前的人均7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0平方米以下,并投入15亿元建设新社区,力争2007年底前全部解决全市5643户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