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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异国十二小时 航班延误南航赔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9: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实习生/梁靖雯通讯员/陆丹)近日白云区法院对一起旅客与南方航空公司旅客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进行一审判决,旅客钟先生因飞机机械故障,滞留异国机场长达十二小时之久,回国后的钟先生要求补偿经济和精神损失5108.5元,但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次航班的飞机机械故障,属于无法控制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因此免除航空公司的违约责任,仅需赔偿200元。

  据称,去年3月24日,钟先生向南方航空公司购买从广州至悉尼的双程机票,票价为一万余元。去年4月4日,钟先生在悉尼准备乘坐CZ326航班返回广州,但南方航空公司因飞机机械故障,拖延至21时30分才办理登机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航空公司只应对不该免责的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并且给旅客造成实际损失的,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当次航班的飞机机械故障,属于无法控制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航空公司为了保证飞行安全而推迟航班飞行,可以免除被告因航班延误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但考虑到航班延误属航空公司原因,航空公司也曾承诺给予200元补偿,最后,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补偿钟先生200元并驳回钟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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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班延误到底怎么赔?

  航班延误的赔偿问题历来为航空公司和乘客发生矛盾的焦点。广东君之杰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表示,对于航班延误,目前还没有国家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界定,对于是否构成延误及其赔偿,在诉讼中由法官综合各种因素来裁量认定。通行的做法是航空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协会自愿承诺,以及航空公司的特别承诺。在我国,虽然民航总局出台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而是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据了解,目前仅有深圳航空公司出台了航班延误的赔偿规定,其规定“延误时间4(含)至8小时,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100%,其他航空公司的相关赔偿细则都还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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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小海实习生/李华炎)前晚10时许,白云机场一趟飞往重庆的川航出现误点,乘坐该航班机的30多名旅客在白云机场候机厅足足等了12个小时,怨声不断。直到昨天上午10时左右,误点航班还没能出发,机场不得不换了另外一趟航班。

  昨日上午8时左右,记者接到一位唐姓小姐的报料,声称机场一趟川航班机迟迟不发,30多名旅客苦等了一夜。据唐小姐说,她前几天就订了飞往重庆的川航U8748航班的机票。前天晚上9时,她就到达了白云机场。本来该航班预定在22:05起飞,但到了起飞时间,机场工作人员却说,由于天气原因,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至于具体是什么原因,飞机到底要延迟多久才能出发,工作人员声称他们也不清楚。

  在等待期间,机场并没有采取任何安抚旅客的措施,有的旅客渴了,但机场方面也没有提供饮用水。就这样一直等到凌晨2时多,还未见飞机起飞,一些有急事出差的旅客耐不住性子,纷纷要求机场赔偿损失。机场负责人说,天气的原因我们也不能控制,无法赔偿。随后,旅客和机场的工作人员便发生了争执,七八个公安到现场维持秩序。直至昨天上午9时许,唐小姐告诉记者机场已经安排了另一航班。

  (报料人:唐小姐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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