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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禁用童工检查 用一名童工至少罚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9:42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每招一名童工月罚5000元!7月20日至8月20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

  纺织、服装、制鞋、餐饮、矿山、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将成为检查重点,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据介绍,检查内容包括各类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检查制度情况,核查各类企业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和劳动合同书等;检查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求职人员身份核实登记制度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在健康检查、禁忌工种、工作强度等方面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发现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于使用童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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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李红实习生孔任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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