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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赃不均 两劫匪残杀同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09:4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实习生卢颖通讯员穗法宣)抢劫得手后,三贼分赃不均,因怀疑一人私藏赃款,另外两人合谋将其杀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外公布,罗加恒、陈建明因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23日下午,罗加恒、陈建明、丁新民三人到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北环高速公路广清入口附近作案。抢得一部手机和部分现金后,三人逃至到一条偏僻小

路上分赃。

  丁新民拿出了手机和1000元现金说“就这些东西了”。罗、陈两人觉得不应该就这么点钱,怀疑是丁新民私藏了部分赃款,双方发生争执。因为之前丁新民有私藏赃款的“前科”,罗加恒遂起杀人之心。

  当三人离开分赃地点时,罗加恒故意走在后面,趁丁新民不注意,用砖头猛砸其头面部数下,致其倒地。陈建明回头看后,也不说话,和罗加恒将丁新民拖至路旁的草丛内,两人继续用砖头狠砸丁的头部,直至丁新民死亡。罗、陈搜走死者身上的财物后逃离现场。

  去年11月,两疑凶相继被警方抓获。近日的庭审中,两劫匪互相推卸责任,都说对方才是杀人的真正凶手,自己只是从犯。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定两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其中罗加恒是主犯,陈建明是从犯;且罗加恒曾经协助警方抓获陈建明,有立功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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