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单般投放敲诈信 未得逞仍获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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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0:5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宁波晚报讯敲诈勒索信像传单一样出现在门口,引起了小区住户的恐慌,所幸大家都选择了报警,才没让犯罪嫌疑人得逞。近日,投放敲诈信的汪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去年7月,没有固定职业的汪某觉得手头紧,便寻思找点生财之道,冥思苦想竟想到了敲诈。汪某用捡到的他人身份证做了一张农业银行的卡,然后制作了一张写有“明天上午汇钱10000元,否则放火,农行账号:××××”的纸条,趁夜色投放在小区住户门口,并 泼洒汽油。为了达到犯罪目的,汪某制作了多张内容类似、数额从3000-10000元不等的敲诈勒索信,并选择灯光昏暗且较偏僻的小区投放,被敲诈的人包括汪某的熟人和朋友,最多的一位受到8次敲诈,所幸他们都选择了报警,最终将汪某绳之以法。据汪某交代,虽然投放了多封敲诈信,但无一人给他汇款。奉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某以投放恐吓信威胁等方法,多次强行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景波孙赛寅冯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