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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半日乘客索赔未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1:41 信息时报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案件进程:一审判决

  审理法院:白云区法院

  案情关键词:航班延误 乘客索赔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陆丹) 清明节前夕,因飞机机械故障,从悉尼飞往广州的国际航班延误了12个小时,74名乘客被迫滞留国外机场。乘客们认为延误不仅影响工作还耽误拜祭,遂一纸诉状将南方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各自索赔5千余元票价。昨日,记者获悉,白云区人民法院已判决航空公司不担责,但可依其自愿承诺补偿乘客200元。

  航班延误乘客苦等半日

  去年3月24日,26岁的钟某从南航购买了从广州至悉尼、悉尼至广州的双程机票,票价为10217元,并在3月31日乘航班从广州飞赴悉尼。4月4日,钟某在悉尼准备乘航班返回广州,票面起飞时间为当地的9时50分。钟某提早到机场办理好出境和安检手续,准备在9时20分于10号门登机。

  一个突来的广播让他颇感无奈,“由于CZ326航班飞机机械故障原因,登机时间要拖延”。由于已经办理了出境手续,钟某一直等到晚上9点半,才得以办理登机手续并飞回广州,整整耽误了12个小时。当日,航空公司向被延误乘客出具《航班延误致歉补偿确认单》,决定对该次航班延误作现金补偿200元。

  抵达广州后,钟某认为,航班延误不仅给他及时返工带来麻烦,而且延误事件正好临近清明节,这影响了他及时回老家拜祭亲人,感情受到严重的伤害,仅仅200元的补偿远远不够,于是他一纸诉状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补偿金5108元。

  与他一起递交诉状的还有其他73名乘客。他们的索赔依据是我国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补偿意见》,其中规定,航班延误超过8小时的,旅客可酌情得到不高于机票价格100%的补偿金额。钟某认为,他被延误了12个小时,远远超过了8小时的标准,因此要求全额赔偿。该案于去年12月7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一时备受社会关注。

  法院依国际公约驳回起诉

  庭审中,南航称,飞机延误期间,已尽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乘客损失,如:当日9时22分,起飞前因机械故障不能按时起飞,他们及时以广播和现场滚动牌的方式向乘客通知,并向需要退票和签转的旅客办理手续;11时30分,为愿意继续等待航班起飞的旅客每人发放价值15澳元的午餐券以换餐食、饮料等服务;16时00分,第二次发放给每人18澳元的晚餐券。22时10分,飞机起飞后,为每位旅客供应了正餐和点心餐。因此,不应再给予额外补偿。

  记者昨天从白云法院获知判决结果,法院根据去年已在我国生效的《蒙特利尔公约》,认为南航无须担责,但考虑到航班延误仍属航空公司原因,法院确认其按承诺给予每人200元的补偿,驳回原告起诉。

  ■法律背景

  《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又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1999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于去年7月31日在中国正式生效,目前已有60余个国家签定该公约。

  该公约规定,在国际运输中发生航班延误时,每位旅客的最高赔偿限额约合5000美元。但是,因天气原因、军事演习、机械故障等情况延误时,航空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给旅客带来损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加入公约前,我国公民是享受不到这一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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