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班延误赔偿金额少缺统一标准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1:41 信息时报 |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广东先正律师所的肖雄辉律师,他介绍说,我国适用的是双重赔偿标准,《蒙特利尔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航班,国内航班的旅客是无法援用的。此案中虽然乘客未能获赔,但已有国际公约和标准可以依据,相比之下,国内航班如果延误不仅赔偿限额少,而且没有统一标准。仅航班延误补偿一项,我国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就相差近10倍。 他还告诉记者,目前,国内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大部分都未对外公开。深圳航空公 司是国内首家以书面形式公开赔偿标准的航空公司,其《顾客服务指南》写明,延误时间4(含)至8小时,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100%。此标准仍然与公约的国际标准不可同日而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