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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老人发帖申冤教师遭民警传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1:41 信息时报

  对于宁波市逸夫中学教师都明忠来说,2006年5月13日是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这天,他生平第一次被带进派出所,第一次像罪犯一样拿着牌子被拍了照,第一次双手沾满印泥留下了掌纹。而这一切的起因,只是因为他帮一位老人在网上发了个“替人讨公道的帖子”。

  代村民发帖讨公道

  都明忠回忆说,3月16日下午,他去五乡镇明伦村的理发店找人下棋,听说村民薛炳法老人指责支书公车私用,结果在村委会被支书史松良打伤。此后,薛炳法老人请都明忠帮忙在网上发帖,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经过筹划,3月26日晚上10点多钟,都明忠和薛炳法老人以及老人的女儿一道,来到距村子20公里的江东区一家网吧,以薛炳法老人的身份在网络论坛上发出第一份题为《村支书把71岁老人打倒在地后扬长而去》的帖子,其中详尽讲述薛炳法老人指责史松良公车私用,以及被史松良打伤的全过程。

  教师屡被派出所传唤

  薛炳法被打的帖子在网上发出后,并没有像老人期待的那样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一个多月过去了,都明忠快把这件事情淡忘了。但他万万没有想到,鄞州区五乡镇派出所的民警却就此事进行了调查。5月13日下午,都明忠接到民警张延波的通知赶到派出所,立即被身穿迷彩服的协警带到传讯室,并让他拿着写有“2006年5月13日牌子”的牌子照了正面、侧面像,还留下了他的双手掌纹存档,并以“涉嫌诽谤”补开了《传唤证》。

  此后,五乡镇派出所所长董强、指导员钟良仁、警员张延波以及鄞州区公安分局网监科王浙兵警官一行4人对都明忠进行讯问,问他帖子上的内容有没有经过调查?并说“将没有经过调查的事情在网上发布出去,损害了明伦村村支书史松良的名誉,已经构成诽谤”。

  专家:公权干涉私权

  对此,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尤俊意表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是公民的正当权益,至于是否诽谤应看其所发表的内容是否属实,只要不是无事生非,颠倒黑白,违背了基本事实就不构成诽谤。至于当事人因情绪、认识等原因在言词或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出入,对判定是否诽谤并无大的影响。而且,帖子内容未涉及政府政策或政党等问题,应划归私权范畴,并非公权所应关注的领域。

  据《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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