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看病有保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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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2:30 今晚报 |
本报讯 (记者黄助 实习生麻欣)从昨天举行的第7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本市近期将开始实施《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届时,在津的外地农民工和本市农民工,都可以实现“病有所医”。 据了解,截至目前,在本市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有130万人已经随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有14万余人,占全市进城务工农民的比例不到10%。为了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 题,本市专门制定了《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既包括外地农民工,也包括本市农民工。《办法》对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范围、参保形式、缴费费率、待遇标准和管理经办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关报道见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