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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有标准 我市力促就业“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3:33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毛枫记者田静)我市制定了稳定就业标准,不仅提高了“就业质量”更给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吃了颗“定心丸”。

  今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状,其中明确了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要百分之百达到稳定就业标准。对于什么是稳定就业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

,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了解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在开发普惠制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本领和适应能力的同时,也在其他方面提出要求。对用人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保证签订劳动合同;对自主创业的,重点提供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其成功创业;对灵活就业的,重点落实“4050”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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