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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事致人死亡还有办法“补救”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6:20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一天,我丈夫驾车到外村喝喜酒,经不住他人劝,喝了不少白酒。散席后,他驾车回家途中,撞上一不明物体,当时觉得没什么事,更不知道是撞上了人,就离开了现场。次日,他才知道自己闯了大祸,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现在,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有人说,我丈夫交通肇事后逃逸而且致人死亡,至少要被判7年刑。请问,现在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采取吗?

  丁海鹃

  答: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增强该条的可操作性,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很显然,你丈夫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于如何量刑,主要是看你丈夫是否具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所谓“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上述《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所谓“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丈夫当时酒醉后并不知道撞了人,以为“没事”才离开现场的,那么既不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也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法院只能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对他量刑。如果你丈夫有认罪悔改表现,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比如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或其他家属的谅解等等,则可以对他从轻处罚,甚至可以宣告缓刑。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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