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农民工住5年可落户城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6: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出台新规定,今后农民工将与城里人享受同等待遇

  本报讯(张敏)办理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实际在我省城市或城镇连续住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可落实城镇户口。而今后,这个5年期限还将进一步放宽。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到我省务工的农民工,将享受与城里人同等的待遇。

  农民工和职工应同工同酬

  根据《通知》,我省将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厦门、福州等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实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农民工工资提供参考。

  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并随着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职工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应同工同酬;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时制度,坚持8小时工作制,企业不得强迫农民工加班。

  不得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

  按照《通知》,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农村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同当地学生一样免除学杂费。

  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输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按学校实际在校生数(含农民工子女)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并对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

  三种大病医保供农民工选择

  按照《通知》,我省将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并提供了三种大病医疗保险供农民工选择。

  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流动性大,收入较低的农民工,可以采取低费率和更灵活的缴费与待遇挂钩办法,重点解决其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医疗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对收入不稳定的农民工,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原籍或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我省还要求有关部门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缴费满15年,按月领养老金

  《通知》指出,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接续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在企业就业的参保对象解除劳动关系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在新单位就业后给予接续,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费。

  根据《通知》,农民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纳1%失业保险费后,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突出贡献者可落户城镇

  根据《通知》,我省将逐步解决长期在城市、城镇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对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优先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对农民工中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被企事业单位聘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准予落户。(来源:厦门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