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原卫生局长连某辉受贿案昨被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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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5:31 深圳商报 |
利用职务狂敛钱财 罗湖区原卫生局长连某辉受贿案昨被提起公诉 【本报讯】昨天,备受关注的罗湖区原卫生局长连某辉受贿一案,由市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连某辉,男,1947年出生,案发前是罗湖区卫生局局长。2005年12月27日,连某辉因受贿嫌疑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1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深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起诉书认定,1995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连某辉利用担任罗湖区卫生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医政管理、医械采购等工作中为行贿人罗某、詹某、林某、谢某、吴某贤、曾某、廖某、吴某宏(均另案处理)等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55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1万元。 连某辉一案由市检察院于去年12月27日立案侦查。之前市纪委也对连某辉进行了“双规”。2006年3月10日,该案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于该案在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反响较大,为保证办案质量,市检察院公诉二处专门指派全国优秀公诉人、资深检察官承办此案。经过认真审查,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