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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债主拘禁跳楼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08:17 南京晨报

  2005年12月18日中午12时许,中年男子刘坤从雨花台区一家宾馆304房间的窗口纵身跳下,悄无声息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死前,他曾被6名社会青年“关”了5天。

  起因:汽修老板被拘禁

  刘坤与人合作,经营一个汽车修理厂。一天周波的“美人豹”车出了事故,放在刘

坤的厂里,但两个月过去了,车并未被修理。与此同时,刘坤在一位保险公司的朋友那儿借走5000元。为了还债,二人一合计,由刘坤冒领该车22300元理赔款,当然,他拿到手里的只有17300元。

  周波很快发现了问题,他带着几个人找上刘坤,于去年12月13日晚9时许,将其挟持上车带进了一家酒店。与周波同行的,有一个名叫陈强的年轻人,他也是刘坤的债主,曾借给刘坤15000元。这天晚上,刘坤当场还给陈强6000元钱,并承诺余款9000元在月内还清,还从女友处拿来一根金项链抵给陈强。

  但是,周波、陈强等人并没有还他自由,从当晚开始,他们带着刘坤辗转市内5家宾馆,供他吃喝,并有专人对之看管,直至其跳楼。

  遗书:列出“我恨的人”

  临死前,刘坤给刑警同志留下两封遗书,基本对身后事宜作出说明和安排。第一封主要关于家人,其中写道:“我给女儿买不起电脑,交不起学费……借女友的18万也还不起,欠下人情债太多,只能来生再报……我愿意捐赠器官……”第二封则道出了生意场上的尔虞我诈,他列举出“我恨的人”一串名字,但其中并未提及本案中的6名被告人。

  判决:构成非法拘禁罪

  经雨花台区法院主持调解,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现已履行完毕。法院审理后认为,6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主犯周波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余5人也分别获刑。(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雨研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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