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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送烟请吃不算“贿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0:26 浙江在线

  日前,“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新闻记者培训班”召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通过金钱、财物等实施贿赂的,一旦查出来,肯定要依法处理,其代表资格将被宣布无效,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有些人打“擦边球”,加之中国各地经济水平差别较大,如,在发达地区送条烟、请吃饭不算个事,但是在西部贫困地区,究竟算不算贿选就存在争议。在实践中,对此需加以细化研究。(7月17日《检察日报》)

  这番话真是令人莫名惊诧!既然送金钱、财物是实施贿赂,那么,烟是不是属于“财物”?而且烟作为特殊消费品,尤其是用作送人,市值肯定不低。收受烟酒后,再通过各种方式变为现钱,早就是贪官的一条生财之道。再则,既然烟可以送,那么酒呢,那么营养补品呢,以及其他形形色色名目繁多的礼品呢?难道“细化研究”之后,还要列出一张可以在选举中送礼的清单吗?

  或许列出清单之后,还得对“送条烟、请吃饭”确定一个价值的标准。那么,“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水平差别,是否也要在烟和饭的价格标准上体现出来?但是,发达地区里也有贫困村,贫困地区里也有大款,这个标准又如何细化?即使不是一刀切地定了标准,那么,又如何监督实施?诸如烟的价码,饭的档次,谁来保证不突破标准?

  而且,谁说“在发达地区送条烟、请吃饭不算个事”?本人也算生活在发达地区,但送条烟请吃饭也并不见得就“不算个事”。况且作为候选人,“送条烟请吃饭”的对象并不只是少数人,或许要包括整个选区,没有实力,又如何送得起请得起?若此,岂非只有财大气粗的大款才能去参选人大代表?


作者: 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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