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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缴盗版制品不予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0:36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田芳)昨日,长沙市“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式在国储电脑城前坪举行。省直有关部分负责人孔和平、彭国华、雷鸣强、朱三平及市领导吴志雄、谢建辉等出席了启动式。

  此次行动将分为两个阶段:即日起到8月15日是公示期,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自纠活动,将盗版制品主动上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并说明情况。公示期内,主动上缴并说明情况的,将不再追究其责任。8月16日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或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100张以下的经营单位,除没收违法制品和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处罚的单位,将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由工商部门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反盗版百日行动”将重点检查所有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在公示期后继续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清理并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追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生产源头,打击非法制作、复制、仓储窝点,查处违规出版单位和复制企业。

  启动式上,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经销商代表表示坚决支持“反盗版百日行动”,做到文明经商、诚信经商、合法经商,不经销盗版制品,自觉抵制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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