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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害者到罪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0:36 长沙晚报

  本报讯(周传美 刘芳军 陈国忠)攸县一名受害少女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竟作不真实的陈述,为3名色狼开脱罪责。日前,攸县人民法院对段芸(化名,女)犯包庇罪,陈愧敏、谭平、李芬(化名,女)犯妨害作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段芸被判处拘役3个月;陈愧敏、谭平、李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拘役2个月不等。

  今年1月3日晚,攸县17岁的少女段芸在网上与该县22岁的青年廖仔乃聊天,廖仔乃

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了段芸。聊至次日凌晨5时许,对廖仔乃产生了好感的段芸给廖仔乃打电话,表示要去见见廖仔乃,廖仔乃依约来到攸县总工会门口,将段芸带到县城某酒店403房。房内还住了陈某、王某、贺某、谭某4名青年。廖仔乃要段芸与其睡在一张床上,并提出与段芸发生性关系,但段芸不同意。廖仔乃即打了段芸几个耳光,王某等3人也对段芸进行殴打。段芸被迫与廖仔乃发生了性关系。在后来的2天里,廖仔乃又两次强奸了段芸。

  1月5日中午,廖仔乃等5人离开酒店403房后,茶陵县21岁的刘育兰、攸县20岁的谢球风进入该房。刘育兰提出要与段芸交朋友,并对段芸动手动脚,但遭到段芸的拒绝。刘育兰即对段芸进行殴打,并要其去浴室内洗澡。在段芸洗澡时,刘育兰、谢球风轮流冲进浴室,对段芸实施了奸淫。

  1月6日,段芸在朋友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7日,刘育兰、谢球风、廖仔乃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中,刘育兰等3人均供述了强奸段芸的全部事实。

  攸县莲塘坳乡同联村陈愧敏、攸县上云桥镇侯联村谭平以及谢球风的女朋友李芬于今年2月得知刘育兰、谢球风、廖仔乃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攸县公安局逮捕后,以种种利害关系为由,要段芸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否认其在公安机关的真实陈述,以达到免除刘育兰、谢球风、廖仔乃刑事责任的目的。今年4月18日,攸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刘育兰、谢球风、廖仔乃均当庭翻供。段芸出庭作证时竟突然声称:她在公安机关所讲的不是事实,刘育兰、谢球风均未与她发生性关系,她与廖仔乃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休庭后,公安、检察机关迅速进行了补充侦查。4月24日,在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时,段芸再次出庭作证,承认她第一次出庭作证时讲了假话,事实上廖仔乃强奸了她,刘育兰、谢球风轮奸了她。经庭审质证,法院采信了段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在法院第二次庭审中所作的陈述。

  6月19日,攸县检察院以段芸涉嫌犯包庇罪,陈愧敏、谭平、李芬涉嫌犯妨害作证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6月26日,攸县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段芸犯包庇罪,判处拘役3个月;陈愧敏、谭平、李芬均犯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拘役2个月不等。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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