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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何以在29次违章之后车毁人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2:00 生活报

  陆志坚

  “我从未见过这么无视交通法的司机,去年29次超速驾驶被拍摄后不来处理,第30次超速驾驶终于撞死了自己。”江门市交管局高速公路三大队一位亲自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民警7月15日对记者说。7月14日,广东省交管局和江门市交管局在开平市召开会议,公布了这起司机无视交通法最终撞死自己的罕见案例。(《羊城晚报》)

  29次超速驾驶,第30次违章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确实是一起触目惊心、有强烈说教效果的违反交通法的重点案例。对此举一反三,认真剖析,必会收到事半功倍的警戒作用。

  然而,宣传相关法规,非要以生命为代价,却又让人备感沉重和残酷,甚至有点愤怒。或许有人说,司机屡次违章超车,酿成血案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这话有道理,但不十分准确。司机有自身的过错,然而面对这30次的违章,我们的执法部门在干什么?正是他们的不作为才导致第30次的车毁人亡惨剧的发生。

  从报道中可知,这名违章司机在去年1月至8月驾驶大客车行驶于广州至茂名线时,在开阳高速公路上被监控设备拍摄到曾有29次超速驾驶的记录,交警先后发出了几十张交通违法通知书,都被这名司机拒绝,且每天照样开着自己的大客车往来于广州、茂名之间,既无人查询,也无人过问。

  这就让人疑问,交警执法难道因司机的“不接受”就熟视无睹、袖手旁观?作为肩负公路管理的交警执法部门,其职责就是维护交通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任何可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都应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倘若因违章司机的素质差,便放弃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这种行为比司机违章更可怕。因为在它的默许下,将会繁衍出更多的“马路杀手”,这才是大家最为担忧的。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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