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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范围扩大 青岛“寒窗基金”资助贫困大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3:50 青岛新闻网

  资助金额为每人3000元,咨询电话:82751002

  为确保我市困难家庭学生顺利进入大学学习,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2006年联合助学工作方案》,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和工作对象划定了救助范围,建立起纵向联动、横向联合的科学合理的救助体系,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同时,又有效地避免了救助工作中出现多头募捐和重复救助的现象。

  慈善总会:爱心飞扬—慈善助学

  市慈善总会自2001年就开展了“慈善助学”活动,至今已资助贫困大学生近800名。今年的“慈善助学”实行限名额资助。全市共资助145名学生,其中,七区各10名,五市各15名。资助标准为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

  优先资助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的,和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职职工家庭的,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专科录取的,并未获得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寒窗基金”或市总工会“金秋助学”资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在职职工家庭的,按国家统招计划被变通高校专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剩余名额用于虽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可于7月1日~8月24日,携带《特困证》、《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市)慈善机构(筹委会)领取《青岛市慈善救助特困高考新生推荐表》,经所在区(市)慈善机构审核同意后连同上述材料于8月25日前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咨询电话:82106059。

  寒窗基金:送“寒门学子”进校门

  据介绍,“寒窗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并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资助金额为每人3000元。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于本月底前到其毕业学校填写《青岛市资助困难家庭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并将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复印件)及高校录取通知(复印件)一并送所在毕业学校,由学校审查同意后,市内四区高中学校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各区市学校报区市教体局(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后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经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接受资助学生名单,8月上旬将召开资助大会,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咨询电话:82751002。

  市总工会:特困职工子女有学上

  市总工会救助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的工作已坚持了十年。据介绍,今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的资助条件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在职职工家庭中,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专科录取和持《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被本、专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资助标准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二级档案在册的困难职工家庭由各市直工会资助。三级档案在册困难职工家庭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资助。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及时上报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各单位工会于8月31日前持职工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特困证》或《帮扶证》及复印件、职工子女高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和高考成绩单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办理领取助学金。咨询电话:84869005。(封满楼 金红蕾 顾琰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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