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罚款成新闻是“赞美式批评”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4:36 浙江在线 |
“河南交警好样的,今后我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山西司机吴某第一次开大货车到洛阳送货时,因交通违法受到了高速交警的“不罚款礼遇”,对此有些不习惯(7月18日《东方今报》)。 对于交警不罚款,不仅司机不习惯,新闻媒体显然也是不太习惯的,于是此事就成了新闻。 执法绝不意味着就必须罚款,以交警的执法为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除了罚款等之外,还有警告,“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可见河南省高速交警洛阳大队对轻微违法的司机只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而不罚款,实在是很正常的。但违章司机之所以“受宠若惊”,显然是因为他已习惯了被罚款,将罚款当成了执法的常态。这名司机对河南交警的赞美,其实是对那些乱收费、乱罚款者的批评。 事实上,该受到批评的,又何止是某些乱罚款的交警。当前,不少部门的执法者,其执法态度、水平、方式等都令人不敢恭维。 我们的社会可称得上是一个“赞美式批评”泛滥的社会。例如,媒体上往往可见对某些官员先进事迹的报道,但平心而论,这些官员即使真的做到了勤政廉政、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实际上也不过是尽到了其身为公职人员的本分而已。对他们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实际上也就是一种“赞美式批评”,是对那些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者的批评。 从根本上来讲,在一个民主法治比较健全的社会里,公权行使者其实是不需要受到太多赞美的。赞美过多,或许正是因为批评的渠道不畅。虽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赞美式批评”的泛滥,却提醒我们需要审视这一宪法权利是否真正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