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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KTV收费,保护知识还是保护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5:43 东北新闻网

  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届时,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昨日介绍,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7月19日 新京报)

  这样的新闻看起来叫人觉得有点莫名其妙,为什么市场上销售和购买正版唱片是合

法的,而买来的唱片一进入KTV场所就会变得不合法了呢?由此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怀疑,文化部此举究竟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还是暗地里另有他图?抛却这样的疑问,我觉得文化部门想要真正落实这项举措还面临着诸多实际的困难。

  首先就是,什么样的歌曲才是不健康的,这个标准又应该由谁来界定?一首歌曲的健康与否,每个人可能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如果是由少数机构或个人来对此进行甄别,会不会出现一首公众认为不够健康的歌曲,却因为某种鲜为人知的目的而被界定为健康呢?

  接下来的问题是,管理者如何确保著作人权益的保护?由于曲库统计数据的不透明性,著作人不可能知道究竟有多少人使用了自己曲目,收益到底应该如何分配?更值得关注的是,对于那些已经逝去的著作人来说,他们的权益究竟如何保障?如果这样的曲目一样要收取费用的话,应该归谁进行支配?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KTV收费这件事究竟应该归谁来管理?从新闻中可以看出,具体操作此事的是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作为文化部下属事业单位,本身并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由事业单位独自制定规则、实行管理、并实施收费,谁来负责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如果没有了这些作为基本保障,谁能保证KTV收费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不是“保护”部门利益?

  虽然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表示,此举“是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维护正版,并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费用上的变化”,但显而易见的事实是,KTV经营者绝不会坐吃这个“哑巴亏”,最终还是会将费用转嫁于普通消费者。因此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公众口诛笔伐的焦点大多集中于KTV收费是不是又在与民争利?

  跳出KTV收费事件本身,我觉得,即使文化部门实施此次举措的动机是好的,这依然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因为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可以真切地看到知识产权保护极端化的一个缩影,以及由此所引起的民众强烈抵触情绪。知识产权确实需要保护,但并不是保护得越多越好、越严越好,更不是为了将知识产权延伸为“产权”,为了保护而保护,并最终将利益的大刀挥向普通的消费者。

  众所周知,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创新,而不是鼓励“创收”。知识产权毕竟是有时效性的,而曾经的知识产权最终也将流入公众领域,与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无数经典名曲相比,寄希望于整理曲库“一劳永逸”是不是显得很可笑呢?因此我认为,如果单纯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文化部门完全可以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市场管理整顿上,如果市场上流通的全部都是正版唱片,那么著作人的权益就已经得到了足够的保障,这与购买者在KTV或是其他什么地方演唱有什么关系呢?原本非常简单的事情,何至于非要搞得如此复杂?

  ( 东北新闻网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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