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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等级化教育”是刃不见血的“杀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6:01 正义网

  江苏射阳县实验小学13岁毕业女生夏宁,因在参加当地一热点民办初中的择校考试中发挥失常,考分相差很远;加上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无力筹足近2万元的择校费,便在写下遗书后服毒自杀,永远离开了跟她一起生活了13年的父母和爷爷奶奶。(7月19日人民网)

  其实,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升初”问题上,江苏小学女生夏宁因交不起择校费而写下遗书服毒自杀的悲剧,并非首例——就在去年的7月份,宁夏区某小学的13岁毕业女生秀

秀也是因为交不起10万元择校费而写下遗书服毒自杀(2005年7月25日新华网)。同样的13岁小学毕业女生,同样是抱着入读“好学校”的愿望,同样是因为迫于高昂择校费的压力,而最终同样在写下遗书后服毒自杀……发生在两位女孩身上的太多“同样”,是鬼使神差的巧合吗?甚至如某些心理学家所认为的那样——缺乏心理健康教育吗?绝对不是。据我看,两位先后死亡在“黑色七月”的小学生,相当程度属于“义务教育等级化”的牺牲品。

  笔者所称的“等级化教育”,就是在义务教育领域中,小学校与小学校之间、初级中学与初级中学之间、甚至班与班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等级差别。诸如“重点小学”、“实验小学”、“重点小学”、“重点初中”、“重点班”、“实验班”等等,其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直接性教育资源就相对优厚得多,无形中就使孩子们在教育资源的享有上分出了不同的“等级”。有钱家庭的子女就入读“高等级”学校,而无钱家庭的孩子也就只能入读“低等级学校”了。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经济紧张家庭的孩子就只能有三种选择,要么入读“低等级学校”,要么不惜倾家荡产去争读“高等级学校”,要么就只能像江苏省的夏宁、宁夏区的秀秀这样,干脆放弃自己的人间生命,希望能在“没有择校费的天堂”享受“无等级教育”。

  国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战略,主要意在体现我国公民都能享有初级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权利。而从目前情形看,各地城乡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已经在陆续享受政“九年制免费教育”的法定优待权,但就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方面而言,并不是为他们减免了学杂费,就意味着他们享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权。如果学生们在教育资源的享有上存在级差、甚至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其结果就必将导致学生的受教育质量存在巨大悬殊,从而导致入读“低等级学校”的学生成绩劣质化。那么,即便孩子们享受了这样的“免费教育”又有什么益处呢?那么,相当部分学生未能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平等的教育质量,又谈何“教育公平”?

  正是因为教育资源配置的明显失衡和不公,才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们争相趋鹜于“择校”,也才使择校绝望的孩子走上自杀之路。倘若各地各校的教育资源都配置均衡,也就没无校可择,也就不会使很多家庭在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阶段就搞得倾家荡产,更不会因为择校费而让走投无路的孩子们放弃生命。由此可见,与其说江苏省的夏宁、宁夏区的秀秀因绝望自杀,倒不如说她们的死亡都属于“他杀”——“等级化教育”正是刃不见血的“杀手”。

  看来,实现“免费教育”只能算是“九年义务制义务教育”的开端,而让接受义务教育的所有孩子都享受绝对均等的教育资源,更是“九年义务制义务教育”的关键。那么,从取消小学、初中领域的“高等级学校”入手打破“等级化教育”体制,科学合理地均衡教育资源,即是各级各地政府面临的大事。否则,“等级化教育”如果继续存在,就不仅有悖义务教育、教育公平的本质,而且像夏宁这样因择校费自杀的学生,就不会是中国的“最后一个”。

作者:张麦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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