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抚州古桥致人死亡 市政公司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6:22 新华网

  

抚州古桥致人死亡 市政公司被判赔偿

  位于河北的赵州桥(资料图片)

  新华网南昌7月19日电(记者胡锦武)江西抚州市一座有着800多年历史的文昌桥因年久失修,桥面大坑致使市民胥某骑摩托车过桥时摔倒死亡。日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抚州市市政公司赔偿死者亲属共计4.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36岁的胥某驾驶摩托车经文昌桥回家,途中因下雨,在与对面来的车辆会车时,连人带车被桥上一处约1米长、0.6米宽并有钢筋裸露的大坑绊倒。摔倒在地的胥某当即昏迷不醒,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死亡。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证实,胥某因中枢功能衰竭死亡。

  文昌桥始建于南宋乾道年间(公元1165年),位于抚州市中心,是通往省会南昌的交通要道。法院审理认为,文昌桥虽然年代久远,但一直承担交通功能,对此桥负有维修、管理之责的抚州市市政公司,对胥某被桥面坑洼处绊倒致死应负有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