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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延误分钟可办退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6:23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欣平通讯员王赤风)针对本报“夏令热线”市民来电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市交通局今天再次通过本报向市民承诺——

  ■公交首末班车误点10分钟以上,且对乘客造成后果的,赔偿投诉者15元车资费;

  ■轨道交通列车延误15分钟以上的,乘客可办理退票。

  另据了解,对由于规划等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公交终点站噪声扰民现象,市交通局除要求各公交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即车辆进入终点站后,8分钟内可保持工作状态,8分钟后必须熄火外,还将结合当地的旧区改造予以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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