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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统一KTV曲库系统该如何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6:56 国际在线

  作者:杨涛(个人文集)

  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届时,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昨日介绍,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新京报》)

  这一统一KTV曲库系统的建立,对于切实保障唱片业经营者、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可行的措施,可以逐渐改变现行的KTV经营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营利性活动不支付酬金的现状。而且,现在在试点城市推行中,应当是争议不大,遇到的问题也不会是很多。因为,目前,系统接入实行“零成本接入,自愿为原则”,也就是系统的接入不要钱,但是经销商“下载歌曲要收费”,同时,是否接入由KTV的经营者自行决定。所以,作为KTV经营者来讲,只要其有自由选择的余地,他当然会考虑成本与收益等等利害关系后决定是否接入,当然不会与主管部门发生较大的争议。

  然而,在我看来,这种“自愿为原则”的推行恐怕是会产生新的问题,会与建立这一系统以维护唱片业经营者、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初衷相违背。因为,按照梁钢的话说“严格地说,现有的KTV场所中,没有一个(场所获取歌曲)是完全合法的”,“对每一家KTV场所来说,获得所有版权是不可能的任务”。而接入系统后,系统可记录歌曲点播的具体次数,并以此作为歌曲著作权人的酬金依据,这就意味着KTV的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提高了,那么,作为理性的经营者来说,他就会选择不接入,这样,唱片业、著作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最周全的保护。同时,有些守法经营者接入系统后提高了经营成本,一些投机的经营者不接入而节省了这一笔开支,这又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因此,我建议,对于这种统一KTV曲库系统应当对全体的KTV的经营者实行“强制接入”的原则,以确保所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歌曲的KTV经营者,都要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酬金,以保障唱片业经营者、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实行“强制接入”的原则,紧接着的问题是:一是既然歌曲录入系统后,唱片业、著作权人能多获得一些收益,那么他们就会争相要求将自己的歌曲录入系统,如此一来,管理这套系统的管理者就有权力来决定是否录入,就会产生“寻租”行为,从而又可能产生一个新的腐败领域;二是“不健康歌曲”是不录入系统的。能够进入曲库并提供给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的东西,都要提前经过审查。内容要符合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版权要清晰、内容录入的方式方法也要符合要求。那么所谓的“不健康歌曲”如何界定,这种审查由谁来进行,如果由管理者自行认定,那么会不会侵犯经营者和消费者自由选择欣赏歌曲的权利。

  针对这两个问题,我的建议也有两点:一是对于任何正规的通过合法渠道出版发行的歌碟,唱片业经营者、著作权人都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形下,要求将其歌曲录入这套系统,系统的管理者没有正当理由(如属于侵权违法作品、不健康歌曲等)不能拒绝,歌曲的录入不能凭管理者自身喜好来决定,如此才能消除管理的“寻租”行为。二是对于“不健康歌曲”的认定,首先要制定比较详细的可操作标准,不能由系统的管理者说了算;其次是认定结果要向公众公示并说明理由;最后,更为重要是要给唱片业经营者、著作权人、KTV经营者、消费者一个申请渠道,在系统的管理者认定某一歌曲为“不健康歌曲“后,他们有权向一个中立、权威的音乐协会提出申诉,由音乐协会来作出最终认定。

  所以,我认为,我们有必要建立统一KTV曲库系统,而对于该系统的推行应当坚持“零成本接入、强制接入原则”,并且,只要是过合法渠道出版发行的歌碟,唱片业经营者、著作权人都有要求录入该系统的权利,对于“不健康歌曲”的认定要有严格的标准,并给相关利害关系人以救济的权利。

  

  审稿:刘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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