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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论文指标”该寿终正寝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8:00 光明网
王贵宏

  前天,记者从大学校长论坛上了解到,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外交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7所大学取消了“研究生毕业必须发表论文”的硬指标。学生即使没能发表论文,也能毕业。(7月17日《江南时报》)

  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必须发表论文才能毕业,这是近年来各大高校成文和不

成文的潜规则,高校教师应聘不同级别的岗位,同样被要求完成相应的“论文指标”,引发了高校“论文热”的现象。事实上“论文指标”是各高校为了督促学生勤奋学习,避免“混文凭”现象产生,自行规定的一项学术性硬指标,《高等教育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从这个意义上,高校要求研究生发表毕业论文的初衷并没有不当之处。

  然而,问题是,长期以来,无论是社会对高校科研水平的评价,还是高校对教师职称的评定,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发表的论文数量,国家教育评估中心每年将统计各校论文发表数量,以此作高校质量评估的有效依据。久而久之,论文发表率变相地扮演着学校评估的“评委”,高校能否顺利通过评估验收,论文发表率最有发言权,因此,从高校的发展考虑,高校领导层自然而然开始功利性地重视论文发表情况,要重视论文发表率,自然是把论文发表数量硬性地加在研究生和高校教师身上,引发了诸多学术腐败。

  学术论文,本来是学者自己经验的总结,是对研究课题深层次,然而,学者借助于文字表达,把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传递给公众。因此,从教育的客观规律出发,学术论文应该是积极主动的“我要写论文”,只有充分尊重学者学习研究的主动性,写出来的论文才具有较高的水平。而现实恰恰相反,现在的学术论文变成了是评比评奖的指标,从主动性转移到被动性,很明显,论文质量能有多高,不难看出来。

  规定研究生的“论文指标”,尚且说得过,毕竟让他们写论文可以督促他们学习。但是,毕竟禁不住要问,高校教师应聘职位、评职称评定为何还要看论文发表率?依笔者之见,高校教师不宜规定“论文指标”。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学,教学工作是第一位的,发表论文是第二位的。教师首先是要把本职的教学工作做好,利用有效的时间做些教学课题研究,倘若能发表,不仅可以赚取稿费,以补贴教师经济支出,还可以博得名誉,说白了,就是发表论文只能是评定教师的一个附加值。

  倘若高校硬性规定“论文指标”,论文的撰写一味迎合主题,脱离实际;为了论文的录选,采用多种渠道,造成论文选用的不公正;抄袭之风大盛,几篇文章粘贴、复制再加上些许自己的见解,诸如此类的事件屡见不鲜。更让人觉得奇怪的是论文发表在期刊上,期刊不仅不向作者支付稿酬,高校教师和研究生们反而为了发表论文,不惜与学术期刊编辑拉拢关系。这些期刊编辑抓住了学者们这个心理,收取高额版面费,在经济上严重加大了研究生和导师的负担。难怪有人感叹,在学术讨论会上,最受到欢迎的不是院士,不是杰出学者,而是期刊编辑。

  因此,笔者建议,既然“论文指标”违背了高校教育发展规律,无益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全国各高校何不紧跟中国人民大学等七大高校,废除滋生学术腐败“论文指标”,还学者一片自由的天地。教育主管部门更应该改革高校考核评估体系,根据高校科技工作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实体、不同类型的研发项目及其成果、从事不同类型科技工作的人员采取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标准,采用不同的评价考核方法,不能再唯论文是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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