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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21: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九日电(记者曾利明)国家卫生部 、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公布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称,将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使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

  旨在减少阿片类物质滥用,降低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减少违法犯罪,恢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的这一方案规定:接受维持治疗者必须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上(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除外)、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居民或在本地居住六个月以上,且具有当地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

  曾经接受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当地公安机关核准;未经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申请者由维持治疗机构核准,并准确登记其真实的身份信息。受治者维持治疗期间不得继续吸食或注射阿片类物质及其他毒品,并随时接受维持治疗机构的尿检。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维持治疗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受治者的个人信息资料。

  方案提出,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中央成立国家级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工作组,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所在地成立地市级工作组,组织实施维持治疗工作。维持治疗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维持治疗工作目前选用美沙酮口服液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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