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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别被“粉丝”闪了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0:01 红网

  80后作家郭敬明抄袭事件尘埃仍未落定,不但他自己一直坚持决不道歉,他的“粉丝”也狂热之极,推波助澜,声称“就算抄又怎么样?有本事你也去抄一本呀!看能不能卖这么好!!!”

  对此,同为青年名作家的韩寒,继在博客上开骂郭粉“没有是非观,心智不齐全,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纯真和善良”之后,日前又在博客摆开阵势,大骂郭粉“狗护主叫太猛咬

着了自己舌头”,痛斥“有这样的粉丝是明星的灾难”。而一直保持沉默的郭敬明也忍不住在博客上出言反击:“不要因为讨厌我而去讨厌我的读者。”(《钱江晚报》7月18日)

  看得出来,郭敬明对他的“粉丝”十分在意。这也难怪,正如他自己说的,他不道歉的原因之一,就是不愿让所有喜欢他的文字的人的希望破灭,也因为在他最沮丧的时候“粉丝”没有放弃他。不过,郭敬明大约不明白“‘粉丝’不是偶像的‘上帝’”这个道理,道歉与否本不应该与“粉丝”的态度扯上边儿。

  明星、偶像的“粉丝情结”自古有之。宋代词人柳永仕途失意后,一头扎进市井庭院,流连坊曲。不过,最终能够达到“有井水处就有柳词”的透红地步,却多亏了一大批青楼红粉的捧场和传唱。可见,偶像有“粉丝情结”是很正常的事。

  作为偶像,他必须淋漓尽致地发挥娱乐大众、满足大众的能力,赢得“粉丝”的拥戴。反过来,“粉丝”的存在也带给偶像精神上的愉悦、信心上的增强,以及市场上的保值、增值。两者之间谁也离不开对方而独立存在,他们各自付出时间、经历、金钱、情感的代价,共同打造出一个情感的纠缠体。

  于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偶像崇拜”和“粉丝情结”都不由自主地发展到集体狂热的地步。为了偶像,“粉丝”们寝不安席、食不甘味,对偶像的一言一行奉为至宝,甚至为了各自的偶像相互攻伐、大打出手;为了“粉丝”,偶像们也殚精竭虑、绞尽脑汁,将“粉丝”的情绪与意愿当成自身言行的矫正器,生怕一言不慎,开罪了“衣食父母”。

  其实,说到底,“粉丝情结”只是偶像的一种外在需要。偶像生活在现实社会的聚光灯下,自然要展示光彩夺目的一面,但作为一个大写的人,更应该保持真实的自我,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和生活,有自己的行为和思考,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准则。不能因为“粉丝”的狂热和非理性,而放弃真实的自我认知能力和标准。毕竟,每个人的“上帝”都是他自己,偶像的“上帝”当然也不是“粉丝”。

  年初的时候,兰州女孩林鹃因为迷恋偶像而精神恍惚,其父甚至要“卖肾”为她圆面见刘德华之梦。结果,刘德华表示,他“最憎恶”不孝的歌迷,如果歌迷利用不正确、不正常、不健康的方法与他见面,他绝不理会。

  我想,年轻的郭敬明应该好好学习刘德华处理非理性“粉丝”行为的方式,否则,一味袒护盲目狂热并“一本正经满口胡言”的“粉丝”,最终也许真的会成为他的“灾难”。

稿源:红网 作者:蒹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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