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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能否公开“招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本报昨天关于凤阳县公开招聘50名本科大学生担任村委会副主任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许多读者对这一做法表示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质疑,认为此举可能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相抵触。

  在采访中,很多读者对凤阳县这一新型的纳贤方式表示赞同。在一家大型投资集团工作的程先生说,今年北京等地相继出现招聘大学生当村官的现象,凤阳县此举,既可以为

大学生就业提供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难,另外农村发展需要大量的懂知识、有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大学生当村官将会有力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

  不过,一些法律界人士和专家在肯定这一做法的同时也提出质疑。刘和生律师认为,招聘大学生当村委会副主任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组法》)中的规定可能相抵触。刘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村组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另外村委会成员不得脱离生产。因此,凤阳县直接招聘大学生当村委会副主任应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刘律师说,如果聘任大学生不属于村委会成员,聘任“村官”助理协助村领导处理事务是可以的。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招聘的村委会副主任不属于村委会成员,是可以直接聘任的;如果属于村委会成员,则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凤阳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他们这次公开招聘村官就是在借鉴北京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招聘办法,招聘的50名大学生村官属于村委会成员。该负责人说,他们这次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当时考虑得可能不是很周密,如果确实与《村组法》相抵触,他们将会以法律为准,对其中相关细节进行完善和调整。

  (本报记者 刘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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