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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距4米也能批准建房? 灌阳14户居民状告建设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1:2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灌阳讯(记者刘飞锋)7月12日上午,一起特别的行政官司在灌阳县人民法院开审:坐在原告席上的是该县解放路东门区金景权等14户居民的代表,他们认为将要建在自己楼前的两栋楼房因相隔太近会挡了光线,于是将批准建房的县建设局告上法庭。

  第一次坐在法庭上的金景权,看上去情绪有些激动。他说,他们住在县城解放路东

门区1、2栋楼已好几年,以前楼前是一片空地。但去年9月以来,他常看到住房前人来人往,后来打听得知,有房产商要在这里建“滨江花园”,而且还要在他们楼前分别建一栋7层和3层的住宅楼。这两栋楼与他们的住房靠得非常近,最远处才相隔7米,最近处相隔只有4米。

  “靠得这么近,如果房子建起来肯定要影响我们的采光、通风。”消息一传开,解放路东门区这两栋楼的居民坐不住了,他们纷纷找到开发商论理。开发商理直气壮地说,他们是经过建设局批准的,有合法的建房手续,并给金景权等人出示了今年3月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隔这么近也能建房吗?”这些居民在心里嘀咕。有人找到律师朋友询问,这位律师告诉他,如果房屋间距小于法律规定的最小日照间距,建设局发的证件就是无效的。4月17日,金景权等14户居民经过商量,将县建设局告上了法庭。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房屋间距是否影响采光、通风的问题展开激辩。原告方代理律师蒋荣说,滨江花园3、6号楼与原告住房的间距小于法律规定的最小日照间距,对原告的日照有严重影响,所以被告给开发商颁发的准建手续是违法的,应予撤消。灌阳县建设局出庭应诉的一名副局长针对这14户居民的起诉,说明了他们发证的理由。该副局长说,开发商的设计方案符合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和灌阳城市的总体规划,且该设计方案拟建的商品楼与原告住宅楼的间距已超过规定的最小日照间距,对原告的日照、采光、通风不会造成影响,他们发证是合法的。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编辑:王香菊作者:刘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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