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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户低保 最低增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1:45 东南快报

  本报讯7月1日起,福州鼓楼区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施保,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0元保障金。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得这一消息。

  据悉,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保障金。其他五类人群,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再增加不同额度的保障金。具体标准是:

  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的,再给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保障金;

  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的,凭区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对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保障金;对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的保障金;

  低保对象家庭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再给危重病人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30元保障金;

  低保对象家庭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凭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再给学生每人每月增加20元保障金;

  低保对象家庭中的单亲家庭,给每个成员每月增加10元保障金。

记者 艾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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