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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挤掉“建议零售价”水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30 石狮日报

  昨日,市民张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他在九二路一家超市购买一个钱包,发现钱包的建议零售价是240元,而他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仅以50元的价格买下!随后记者在一些商场发现在服装、皮革等商品上基本上都带有“建议零售价”、“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字样,建议零售价有何依据,建议零售价在为谁建议?为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建议零售价水分太多

  昨天,记者在市区塔前中路、九二路、金相路等路段的一些商场、超市、专卖店以及药店看到,许多商品如衣服、鞋子、食品,甚至几块钱的牙刷、牙膏等物品,都打上了“建议零售价”或“全国统一零售价”。而在金相路一家服装超市(好又惠服装超市),一些衣服的实际售价比“建议零售价”低出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一件标价28元的T恤,标签上“建议零售价”竟是88元。一条售价45元的裤子,建议零售价居然是168元。一商场服务员说,“建议零售价”只是厂家建议而已,真正的市场价还是由销售商来定。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实际的销售中,诸如牙膏、方便面之类的小商品上的建议零售价,往往就是该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然而,更多的情况则是建议零售价与实际零售价相差甚远。在很多服装店中,实际售价都比建议零售价低出20%%70%%不等。

  标注建议零售价没有依据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建议零售价”这种标价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无法找到可以对其规范的依据。他认为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受高额利润的驱使外,更主要的是我国价格管理法律的缺失。尽管“建议零售价”做到了明码标价,但其标价与实际售价不符,从某种意义上说,仍不符合《价格法》的规定,应该视为价格欺诈行为,至少形成了对消费者的“心理欺诈”。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全国统一零售价”不乏约束销售商擅自提高零售价的本意,但是它已在现实生活中完全演变成为一种商业促销手段,实际销售价格往往低于标签上的价格。这种标价方式,让消费者成为“冤大头”的同时,还感到自己买了便宜货。这种行为事实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误导。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掉入“统一零售价”的陷阱。

  据悉,根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15号令来看,标注虚高的建议零售价是一种违法行为。规定明确指出:在没有根据和无从比较的情况下,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误导性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虚构降价或虚假标价,都带有欺诈性质,消费者不要被商家的“低价”骗局迷惑。(郑荣灿记者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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