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省十部门联手捉“李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58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锦军、实习生彭健明报道: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等十部门,7月19日在南昌召开全省“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专题会议。决定从8月16日开始,经营单位销售100张以下盗版光盘,将视情节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销售100张以上盗版光盘,最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四类对象重点打击

  此次行动将一直持续到今年10月25日,主要针对四类对象:一是制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以及相关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二是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经营者以及游商、地摊;三是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四是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

  公示期只查不罚

  根据专题会议确定的方案,本次反盗版活动分为四个阶段,从现在起到8月15日为公示期,各地文化、版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向辖区内所有音像、计算机制品经营场所张贴《关于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告》。从8月16日到10月15日,各地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在公示期,各地文化、版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别组织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光盘复制企业和音像出版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周向上一级文化、版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卖盗版可吊销营业执照

  在治理过程中,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的主办单位分别与文化、版权、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经营业者签订承诺书,依法明确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公示期结束后,一次经营盗版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文化、版权行政部门将没收违法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没收他们的违法所得,同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对于一次经营盗版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为经营盗版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文化、版权行政部门将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部门首次参与

  据介绍,在本次发起反盗版百日活动的十个部门中,省监察厅也在其中,这也是监察厅首次加入到反盗版活动中来。监察厅在本次活动中主要是对那些执法不严的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并重点对相关行政部门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造、销售的不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从现在起,我省有关部门开通举报电话,省“扫黄打非”办:(0791)6895235、6895231、6895087;省文化厅:12318;省版权局:(0791)6895176;省监察厅:(0791)6214927。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