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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困失学 寒窗基金送学子进校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3:10 青岛新闻网

  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出台助学方案

  不让一名大学生因贫困失学

  本报讯2006年度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我市困难家庭学生顺利进入大学学习,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2006年联合助学

工作方案》,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和工作对象划定了救助范围,建立起纵向联动、横向联合的科学合理的救助体系,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同时又有效地避免了救助工作中出现多头募捐和重复救助的现象。

  慈善总会:爱心飞扬———慈善助学

  市慈善总会自2001年就开展了“慈善助学”活动,至今已资助贫困大学生近800名。今年的“慈善助学”实行限名额资助。全市共资助145名学生,其中,七区各10名,五市各15名。资助标准为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

  本次慈善助学优先资助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的,和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职职工家庭的、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专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在职职工家庭的、按国家统招计划被变通高校专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剩余名额用于虽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可于7月1日至8月24日,携带有关证件到所在区(市)慈善机构(筹委会)领取推荐表,经所在区(市)慈善机构审核同意后于8月25日前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咨询电话:82106059。

  寒窗基金:送“寒门学子”进校门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多年的“寒窗基金”,使部分贫困生不再为上大学而发愁。“寒窗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并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资助金额为每人3000元。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于7月1日至7月31日到其毕业学校填写申请表,并将有关证件送所在毕业学校,经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接受资助学生名单,8月上旬资助金将发放到学生手中。咨询电话:82751002。

  市总工会:特困职工子女有学上

  市总工会救助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的工作已坚持了十年。今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的资助条件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在职职工家庭中、按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专科录取的,和持《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被本、专科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资助标准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二级档案在册的困难职工家庭由各市直工会资助。三级档案在册困难职工家庭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资助。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及时上报父母所在单位工会,由各单位工会到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办理领取助学金。咨询电话:84869005。

  据介绍,这一联合助学方案的出台,不仅能使众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实现求学梦想,更杜绝了救助工作中出现多头募捐和重复救助的现象,接受资助的考生只能获得一个单位的资助,不能被重复资助。受资助学生应到录取的学校学习,否则要退还资助金。(张玉顾琰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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