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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集中行业实施工资支付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4: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推进劳务开发和做好农民工工作进行了全方位部署。据悉,全省农民工工作将形成一个体系——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两个机制——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建立三个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劳动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切实解决好农

民工户籍、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问题。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我省将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取消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

  此外,我省还将在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各地、各单位都必须限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据了解,我省将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并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患大病的农民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在原籍地区统筹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按参保地相同等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标准报销。

  《意见》还提出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据悉,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将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则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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