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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郑州建委代理人为何如此嚣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5:06 华商网-华商报

  ■梁发芾

  7月18日上午,郑州市民焦女士等7人状告郑州市建委“行政不作为”一案在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代理人竟然越过法官,大声呵斥旁听记者:“你出去!”(7月19日《东方今报》)

  报道没说这个代理人是什么身份,但从这种做法看来,不可能是专业律师,最大的可能,就是该单位的某个官员。如果是律师,他起码有相应的法律知识,不会法盲到这个地步,也不会张狂到这个地步。只有法律上一无所知,平时又弄权耍权威风惯了的,才会如此张狂,拿法庭当自己发号施令的殿堂。

  让一个法盲代理出庭,或许有两种可能。一是这个单位可能平时对建设法律、行政法规根本不知道,执法行政,全凭感觉;另一可能是,这个单位把上法庭应诉,根本就没当回事,以应付对应诉,派一个法盲去塞责就行了,没有认真准备。

  在我看来,两种因素可能都存在。行政部门法制观念淡薄,以权代法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工作中遇到难事,往往会说,弄部法来治治让他们感到麻烦的人,而对于使行政行为合乎法律规定的各种法律,却很少认真研究学习。这种情况下,当了被告上了法庭,也仍然是老思维,不可能对法律突然明白起来。

  另外,各地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的现象,仍然少见。笔者就遇到一个行政首长发牢骚说:“一个村长还想跟我打官司”,以为是奇耻大辱,于是拒绝出庭,派一个和村长级别一样的办事人员出庭应付。因为在这些官员,尤其级别相对更高一些的官员看来,出庭和一些平头百姓对簿公堂,是对自己身份的降低,所以,他们宁可派一些根本不懂法律的人出庭敷衍,以表示对官司的藐视,即便输掉官司,也不愿亲自出庭应诉,受所谓奇耻大辱。不但首长不出庭,对于委托代理人的事,也是马虎从事,彷佛一认真对待,就把自己混同于原告那样的平头百姓了。

  郑州市建委派出这样的法盲出庭应诉———已经成为笑柄,对于政府形象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行政机关应该从郑州市建委的这种做法中吸取教训,不但在日常的工作中强化法律,减少侵权和被诉的几率,而且在出现诉讼,不得不上法庭应诉的时候,也一定要认真对待,切不可以敷衍赛责的办法,闹出气人的笑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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