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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帮抗洪工伤者买三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5:49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周磊 本报记者 万兴亚

  1998年夏天那场惊心动魄的世纪洪水人们依稀还记得,但当年的抗洪英雄却渐渐远离了人们的记忆。有谁知道,有一位抗洪英雄,在那次大水中落下病根、患五级伤残,至今还在为“三险”(养老险、失业险和医疗险)上下奔走?

  21岁的抗洪英雄

  1998年夏,我国遭遇一场百年不遇的大洪水。7月26日,江西省九江湖口水文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九江大堤外的长江比地面高出三四米,九江告急!为保卫家园,九江市从各单位抽取人员组织抗洪抢险突击队。当时黄见是九江市钢铁公司一名普通的冷作工人,因为身体素质较好,被所在的九江钢铁公司选派参加单位的抗洪抢险突击队,那年他刚满21岁。

  加入突击队的黄见被分到城防堤4~5号闸口,和中国人民解放军83017部队反坦克连的同志们一起执行抗洪任务。那时九江段的长江已经成为地上悬河,最怕的就是“管涌”,抗洪大军每天日夜巡查,以便于在第一时间发现管涌,将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黄见当时的任务之一就是巡堤。

  1998年7月25日晚,黄见像往常一样执行大堤查险。那天下着暴雨,天黑路滑,当查至离4号闸口不到50米的大堤上,黄见一脚没踩稳,从3米多高的堤上摔下,当场就昏死过去。同事们把他送到公司医务所,医生说:“手已经摔断了,赶快去市医院治疗吧。”但是,由于当时抗洪抢险任务紧急,值班人员不能离开,黄见将右手简单包扎之后,第二天又继续和解放军及突击队的同志们一起执行任务了。

  8月7日12时55分,4~5号闸口之间发现管涌,出水点混水夹杂着泥块,高度有30厘米,情况十分危急。出事地点就在九江钢铁公司堤段,黄见和同事们第一时间赶到出事地点。他不顾自己身负重伤,最先一批跳入急流中。

  江水翻卷着,从堤脚处喷涌出来,像巨蛇吐信一样地将人们堵到洞口的碎石、棉絮等物料席卷而去,大堤的口子越来越大。黄见一直在决堤口和洪水搏斗,和解放军同志一起扛石子、背沙包,连续战斗了5个日夜,困了在堤上睡一下,渴了喝点长江水,饿了吃点干方便面。直到8月12日,决口终于被堵住。

  就这样,尽管负了伤,黄见仍坚持抗洪长达90多天。当时正值高温,持续劳动过久,加上天热流汗,终于导致黄见右手背伤口发炎,引起发烧,他这才不得不住院治疗。由于受伤时间过久、伤口冷水浸泡和劳动强度过大的原因,虽然前后三次入院治疗,黄见右手背腕关节摔伤处还是无法治愈,留下终身残疾。

  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1998年洪灾过后,因为九江钢铁公司经营出现困难,黄见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都一直没能履行,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直到2004年12月,九江钢铁公司政策性破产,要进行改制,职工被要求买断工龄进行身份置换,黄见工伤认定一事才又被摆上台面。当年12月21日,九江钢铁公司给了黄见因工负伤一次性补助1.2万元。

  黄见家庭条件不好,母亲和姐姐都没有工作,他伤残后,全家都靠父亲的收入生活,这点补助基本上是杯水车薪。后来新的职工工伤认定规定出台,2003年以前受伤职工可以进行工伤追补认定,于是黄见就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相应的补偿和“三险”待遇。当时,九江市经贸委要求黄见将一次性工伤补助1.2万元退还给企业后再进行工伤认定,但黄见认为这笔钱是生活补助,不同意退还,事情陷入了僵局。

  因为是抗洪伤残,黄见的问题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在有关部门协调下,2005年8月25日,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黄见出具了工伤鉴定,认定是伤残六级,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是九江钢铁公司对黄见伤残六级的认定表示异议,向江西省劳动能力鉴查委员会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

  2005年9月19日,黄见找到单位人事科,要求办理保险手续,结果被推了回来。钢铁公司坚持要求黄见重新进行工伤鉴定,否则就拒绝为黄见提供“三险”待遇。

  为了解决“三险”的问题,黄见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问题,但是原九江市钢铁公司善后工作处理小组坚持要求黄见重新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再谈“三险”的问题。公司善后小组于2006年4月12日第三次向黄见提出工伤等级重新鉴定的要求,并于24日将《鉴定告知书》送达黄见,黄见拒绝签收。

  几经有关部门的协调,黄见原所在公司善后工作小组最后放弃了重新鉴定的要求,并接受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有关黄见的工伤待遇证明。依据该《证明》,黄见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助1.7万余元(总计合本人59个月的工资)。但是,这个证明没有提及办理“三险”的问题,黄见未来的生活依然没有保障。为此,黄见至今没有领取这笔补助费,因为“太少了,我住一次医院就要这么多钱”。

  “我真的不想给他们添麻烦”

  原九江市钢铁公司善后工作处理小组负责人告诉记者,黄见的要求不可能满足,因为企业已经改制了,不可能给他安排工作,因为改制后的企业拥有用人自主权。原企业改制了,按月给黄见发放伤残补助和买“三险”也不现实,只能一次性补助了事。这位负责人说,尽管公司还有善后工作处理小组,但是没有财力解决这些问题。而且,原九江市钢铁公司里像黄见这一伤残等级的人很多,如果给黄见解决“三险”,那么其他人的“三险”也要解决,事实上企业已经没有这个能力了。

  九江市劳动局一位相关负责人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告诉记者,原九江市钢铁公司已经改制了,应该适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这一条款,给予伤残者一次性补助,职工自己参加“三险”。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提到,当地几乎所有改制企业都是这么操作的,他所了解到的当地一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也仅仅是给改制员工买了5年的“三险”。他说,按照当地的“三险”标准,如果全由企业负担,几乎没有一家企业能负担得起。

  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像黄见这种,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标准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条例》也提到了“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况,但前提是,“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原九江市钢铁公司善后工作处理小组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单位都改制了,理所当然应该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九江市劳动局有关人士也这样理解。

  那么,究竟谁应该为黄见这位抗洪英雄买“三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梁智对记者说,黄见要求“三险”并不因为他是抗洪英雄,这是一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社会保险是我们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的筹集资金,用于对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但现在有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或者减少支付赔偿金,故意拖延时间,使负伤的职工不能及时地认定工伤和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还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不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受伤的职工相应的待遇,目的就是要迫使受害人将工伤赔偿纠纷诉诸法律,使其长期陷于繁锁复杂的诉讼之中,加上普通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匮乏,其工伤赔偿问题往往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我真的不想给他们添麻烦,但是我现在生活真的很困难,没办法呀!”黄见反复向记者强调他不是故意找茬,他只想要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就是这点要求,依然很难获得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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