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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由惠农政策被地方乱收费抵消引发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6:00 光明网
戴求兵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就中国农民权益保护现状开展问卷调查,调查称,中央给予农村的优惠政策相当部分被农资价格上涨和地方乱收费等抵消了。(新华网7月14日)

  中央制定一系列惠农政策,目的在于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农民更多地享受到中国发展的成果。然而始料未及的是,这样好

的政策在执行中打了折扣,良好的愿望并没有让农民兄弟完全遂愿。主要归咎于三个方面:一是优惠政策落而不实。虽然都纷纷宣讲惠农政策,报刊电视、文件会议都有专门内容,群众对相关政策也比较熟悉,但在执行中没有完全到位,一些政策性补贴没有及时足额到农民手中。二是“三乱”之风纠而不正。虽然上级反复强调要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地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但总是此消彼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乱”行为的各种“变种”层出不穷。教育乱收费、部门乱罚款、村级建设乱集资等,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饿狼”。三是群众维权作而不为。一方面,基层政府对维护农民权益重视不够,有的在征用农民土地、调整农资价格等方面忽视甚至侵害农民权益,存在与民争利的现象。另一方面,群众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受举报、诉讼成本高的制约,农民很少“花大价钱”、“冒大风险”主动向相关部门进行维权诉求。

  惠农政策被抵消,显示了一个并不和谐的信号。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好的政策制定后,如何确保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变通,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如何根治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着明显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伤农坑农”行为的顽症?如何使农民群众面对侵权行为不再沉默?

  显然,政策的制定仅仅是第一步,而且与政策配套的保障措施不容或缺。在执行政策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成为必需,要采取综合整治的硬举措,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打破听任“三乱”行为存在的“潜规则”。在整个过程中,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始终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畅通的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尤为重要。

  制定政策在上层,落实政策在基层,政策受益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如何正确执行惠农政策,避免政策打折和抵消,考量的不仅是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也是干部宗旨观念和对群众感情的问题。而农民自身的素质、觉悟和观念,也是维护自身民主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的关键因素,建设新型农民的任务同样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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