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轻微交通违法只提示不罚款 郑州交巡警三大队此举在河南尚属首次,当事司机连称意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6:01 大河网-河南商报 | ||
昨日16时许,一辆银色奥德赛轿车停在郑州火车站广场南侧出租车停靠站旁。被巡逻的交巡警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发现,民警敬完礼,开始纠章。告诉司机张某此处不能停车。 张某连忙解释,因送一个朋友去北京,广场车辆较多,没考虑太多就停在这里了。民警从执勤包内拿出一个小本,边询问张某情况边填写,然后交给张某。 张某本以为收了罚单,拿到手一看,原来是张粉红色的单子,上写有“首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温馨提示单”,连称感到意外。 民警说:“从今日起,在二七辖区内,对于首次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司机态度较好者不做处罚,但要将交通违法记录输入微机。如再次违犯,将按照《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据了解,张某是郑州第一个领到“温馨提示单”的市民。 交巡警三大队大队长朱则军介绍:“有些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促使其改正。但对于口头提示,有些司机很快就忘了。通过开‘温馨提示单’,将口头提示书面化、正规化,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如果司机首次轻微违法,认错态度又较好的,交巡警都可发给司机‘温馨提示单’,但交通违法记录要输入警务通,以方便民警查询。如再次违法将直接进行处罚。” 据介绍,规定可不予处罚的首次行为包括以下四类:驾驶员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过境外地车辆因道路不熟而进入禁行区的;婚嫁丧事违法轻微行为;运载危重病人或群众急需物质的车辆轻微违法等存在非故意因素,也没造成交通事故和拥堵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邓万里\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