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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荔湾率先试点社区矫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6: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俊 通讯员李丽容、林春媚)昨天,广州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暨启动工作会议,这标志着广州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会议透露,海珠、荔湾两区将率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区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逾400人。到明年上半年,广州将在总结这两个区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市领导张桂芳、苏泽群出席会议,张桂芳还就广州如何稳妥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

  此前,有关方面曾透露,广州社区矫正试点很可能将劳教人员也纳入进去,探索建立起广州模式。但从昨天会议散发的《广州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来看,这一设想遭到否决。在广州,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仍是被判处管制、缓刑的五类罪犯。

  据悉,矫正对象有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积极抢险救灾、热心帮助他人受到社区群众好评等情形时,将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乃至减刑奖励;但其如出现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按时报到、私自离开规定范围、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时,将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等处罚。

  广州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广州户籍的下列五类人员:(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使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被裁定假释的;(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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