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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官司获立案但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6: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海健)本报曾作报道的东莞十岁女童状告镇政府不作为案件(今年5月9日A20版)近日一审宣判,东莞市人民法院认为长安镇政府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将原告驳回。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案因为是东莞近年来罕有的能够被成功立案的“出嫁女”官司而备受社会关注。

  十岁女童李敏(化名)的母亲李秀枝(化名)是东莞市长安镇锦厦村的村民,1994

年结婚,婚后户口仍保留在锦厦村内,1996年生下李敏,李敏跟随母亲入户锦厦村。当时锦厦村村委会以李秀枝是“出嫁女”为由,没有给予她及女儿与其他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为此,李秀枝及其女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2004年7月8日,长安镇政府针对她们的申请,委托长安镇妇联处理此事。长安镇妇联向锦厦村村委会发出了《关于责令恢复李秀枝本人及其子女享受福利的通知》。2004年8月,锦厦村同意恢复李秀枝的村民福利待遇,但没有给予其女儿李敏村民福利待遇。为此,李敏于2005年年底向长安镇政府重新提交《申请书》,要求镇政府责令锦厦村给予其村民福利待遇。镇政府认为这个问题在2004年已经落实解决了,就没有再作处理。李敏于是以镇政府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认为,长安镇政府已履行了法定职责,至于锦厦村只同意给予李秀枝村民同等福利待遇而没有给予李敏相应待遇,那是锦厦村实际执行的问题,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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